地產新聞

 房地合一稅不應溯及既往







民眾購買第二房之後,卻因為政府訂定「溯及既往」的法律,而必須接受房地合一稅的處罰;這是「不教而誅」。









 

 作者:張森富(台北城巿科技大學通識中心副教授)

「法律不溯及既往」原則是維繫法治社會的基礎,也是保障民眾權益的基石,不容許任何人恣意毀棄。除非是基於保障當事民眾的權益,才容許偶有例外情形。然而,財政部張部長卻主張,房地合一稅應溯及既往。而他的理由竟然是:如果不溯及既往的話,對於政府稅收的實質幫助不大。可見他的心態完全是以增加政府稅收為考量,而視民眾的財產如待宰的肥羊,予取予求。此例一開,猶如打開潘朵拉的盒子,後患無窮!以後政府一旦財政吃緊,就可以恣意訂定「溯及既往」的法律,民眾的財產和權益將毫無保障。





古人有云:「不教而誅謂之虐。」當初政府並未禁止民眾購買第二房,但是在民眾購買第二房之後,卻因為政府訂定「溯及既往」的法律,而必須接受房地合一稅的處罰;這不是「不教而誅」,什麼才是「不教而誅」?如果「溯及既往」是可以被接受的,那麼,建商也可以因為房地產上漲而「溯及既往」地向買方要求加價?當初被政府以遠低於巿價的公告地價徵收土地的民眾,也可以「溯及既往」地向政府要求以「實價」徵收?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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